把娴人的“BBS是大堂,博客群组是包房“仔细阅读了很久,因为那算是她专门写给我的,几次想回复,但又不知从何说起。我想我的社区研究系列可能写得太主观了,只是为了理自己的思路而没有考虑读者的思维和感受,因此有些东西没有说清说透,造成一些误读,是有此文。
1、递进但没有取代
娴人认为我的判断是”BBS必将走向死亡,而博客群组做为一个架构更合理的社区形式必将取代BBS“,其实不然。Blog现在的确很红火,Blog的圈子或者群组也广受瞩目,但这不是造成BBS死亡的原因,单一的BBS个体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难以为继,但BBS这种形式依然有强大的生命力。
别说现在还很红火的BBS了,早年火爆现在少有人提的聊天室死了吗?没有,聊天室通过规则的改善活到现在,而且活的比大多数BBS和BSP都舒服,因为它更直接,交互性更强,因此黏度也更大。只是它改头换面不再以全公开聊天室出现,而是变成了有权限的群组聊天室,并根据不同的聚合类型分化为两种代表成品:色情视频聊天室(主题聚合)、Q群(人的聚合)。这两种产品都因为黏度高而可以对其用户直接收费,不需要考虑经济上的生存压力。
BBS并没有取代聊天室,Blog或者Blog群组也无法根本性地取代BBS。聊天室--BBS--Blog(群组)是网络社区发展的递进,但后者并没有覆盖前者的全部功能,因此无法取代前者。在我看来要想真正形成取代必须覆盖被取代者的全部功能,比如宽带对拨号上网算是一种取代。
2、BBS式Blog群组模式只有过渡作用
这个观点是经过修正的。原先我认为以敏思和Blogbus为代表的群组模式是没有价值的,因为Blog的标配Rss、Tag和Trackback提供的聚合和交互的能力和自由度远在群组之上。不过现在我认为必须承认群组模式的过渡作用,因为大量Blog用户的使用习惯还是BBS式和门户网站式的。
我一直觉得有前途的Blog群组模式应该是MSN Space式的,每个MSN的用户都自己创建了一个Blog群组,并自己管理它,每个用户都是这个群组的发起者和管理者。唯一的问题是没有群组首页,这大概是习惯了门户网站的用户无法忍受的,我知道对很多人来说没有首页的网站都不能算是网站。不过,这个无法忍受的缺陷不就是商机吗?如果有人为MSN用户提供自定义首页服务,在那里用户可以自定义群组首页的版式和模块,你在MSN上所有联系人的新文章的标题和新照片在这里都自动出现索引。你还可以批量管理它们,比如说分类,从你的首页删除等等,当然你自己的文章和照片肯定会在最醒目的位置上。
呵呵,不扯远了,再扯又要说到个人门户的话题上去了。总而言之,我认为当RSS、Tag、Trackback这些功能深入人心的时候,应该就是敏思式的Blog群组开始式微的时候,我还怀疑那时候倒可能是群组BBS卷土重来的时候。
3、我说的水化是广义的相对的
可能看我的文章的时候会认为“水化”是一个绝对概念,这应该是我没有说清楚的原因。其实”水“的形式在各个不同的地方是不同的,但是它对社区原有价值的稀释作用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水化和所谓的”水“的内容也许没有很大关系,而是和这些内容出现的场合以及方式有关。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我和娴人的这几篇关于敏思的讨论文章出现在一个IT社区里可能显得有些价值,但如果出现在一个情色帖图BBS里就是”水“了,反之亦然,因为场合不对。即使场合正确,出现的方式不对也可能造成水化,比如在别人的文章后面以同样的内容回复很多遍,哪怕你的回复内容多有价值,水化效果已经达到了。有个朋友曾经开玩笑说,韩白之争的时候就算把白晔博客里所有谩骂的回复全部改成八荣八耻的内容,估计白老先生也是扛不住要撤的。
所以,水化主要是指对社区原有价值的稀释,导致原有用户获得他认为有价值的信息的成本提高,这当然对社区的影响很大。但控制在范围内的水化是不致命的,就象威士忌里加冰块一样;或者干脆以同样质地的其它信息彻底改变一个社区的价值所在,原来的社区死了,但一个新的社区红火了起来,就象在一盎司威士忌里兑上5斤醋,想喝酒的人不乐意了走了,想吃饺子的人却可能来了。这也是我在“社区研究之BBS的死亡鉴定”里谈规则和价值观不匹配甚至冲突的原因。
4、我的这个社区研究系列是Beta版的
开始写第一篇的时候会决定将它写成一个系列是因为觉得在网络社区这个范畴里会有很多话题可以写,可以不断写下去,而不是因为想出了一个关于网络社区完整的理论构架。我的思路有时候很混乱,各种局部观点之间会出现相互逻辑冲突,所以一边写一边理思路很有效。可以说每写完一篇对我自己都是一小步提高,每看到一个有价值的回复就又提高了一点。因此,在这里我要很诚恳地谢谢大家,你们不是我的读者而是在担任我的研究生导师。
由于是一边写一边理思路一边还在接受大家的辅导,我的观点也在不断地修正之中,这个系列也因此成为一个时髦的Beta版,一直处于进化之中。那些和麦田一样希望看完整个系列再发表意见的朋友们请放弃这个想法立刻说出你的看法吧,这注定会是一个有头没尾的系列了。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阅读和回复,欢迎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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娴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7-28 18:47:00
